浙江鹃湖启真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开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3-08-30 阅读数:604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需求清单、详细参数及其他附属要求公布。请有意出售车辆的供货商在本邀请函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报价、联系方式、联系人授权书、联系人身份证及服务承诺文件盖章后交于我公司,谢谢!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开邀请函回函以收到纸质函件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的回函视为无效。如回函供货商数小于三家,则本次竞争性谈判终止。如回函供货商数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竞争性谈判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成交办法等其他相关细则请供货商将联系人授权书盖章扫描件发送至1911755798@qq.com或携带纸质授权书前往下述回函地址获取。

回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座203

回函收件人:唐云

回函电话:18979161369

拟采购清单及参数:

序号

车辆类型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车辆最高价(裸车价)

1

5座SUV岚图Free

车辆为新车(准新车、二手车等不予接受)

车辆排气量3.0T(含)以下

轿车等其他车型不予接受

车辆为C1驾驶证准驾车型

车辆无泡水、火烧、刮伤等损坏

1

38万元以下

注:车辆最高价(裸车价)应与供货商拟售车辆折后价对比而非拟售车辆指导价

其他附属条件:

(一)供货商提供的回函报价单中必须完整包含前述采购清单所有内容,如欠缺则该回函报价无效;供货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供货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内容在公司经营范围内;

(二)供货商提供的回函报价单中单个项目所有参数应和前述购物清单一致或者更优。

(三)供货商应能够确保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车辆,并确保车辆无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采购的法定情形。

(四)供货商应能确保提供车辆注册、纳税、上牌等一系列程序所需的完整材料。

(五)供货商应能够确保派代表参与采购方后续通知的竞争性谈判。

(六)其他费用如保险费、运输费、税费等请在回函中列明。

(七)其他优惠如保养、贴膜等请在回函中列明。

(八)其他供货商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

  

 

 

 浙江鹃湖启真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