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阅读数:2627

各入园企业负责人: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 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企业申报2016年第一批市级高企以纸质材料上报,由区高企认定办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盖章)。

() 市高企认定办根据区高企认定办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抽查,组织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市高企认定办下发文件,并颁发市级高企认定证书。

三、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和科技经济园区于2016515日前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A4纸白皮封面,禁用活页、文件夹等)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到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410室谭国珍处。

四、联系人

浙大科技园联系人:谭国珍 电话 13567163709 36854140@qq.com

地址: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410

区科技局:余达新 87006921 邮箱:hzydx888@126.com

地址: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7715室。

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陈华根 88156318

地址: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