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阅读数:3059

浙大科技园入园大学生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培养新锐杭商,根据《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8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 2015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推荐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的范围为2005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杭州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富阳区)注册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选拔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企业经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2、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3、企业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4、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推荐选拔程序
  以选拔创新型和高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生创业企业为重点,采取个人自荐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报,各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填写《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书》(见附件,可从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zcy. 
hzrc.com 下载),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有相关事项变更,需提供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4)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5)上一年度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2、请各区及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7份)报送浙大科技园企业发展部谭国珍处。
  四、申报咨询

联系电话:87658102 13567163709

联 系 人:谭国珍

    址: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楼410室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