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1 阅读数:2472

浙大科技园入园企业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4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列入我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被淘汰的雏鹰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申请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企业于2014年6月21日-2015年6月20日(含2015年6月21日银行利息单)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在2015年可用财政专项预算经费额度内,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雏鹰计划”企业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贴息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贴息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青蓝计划”企业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市财政按照贴息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

四、申报材料 

1.2015年雏鹰企业和青蓝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贴息情况表;

3.承诺函;

4.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15年6月企业财务报表;

5.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一份发36854140@qq.com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5年8月15日。

    受理地点: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楼410室谭国珍。

    镇、街道及科技园区负责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及汇总清单(盖公章)报送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窗口。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浙大科技园联系人:谭国珍 87658102 13567163709

区行政中心科技窗口联系人;陈华根 电话:88156318。

区科技局联系人:黄伟明/周捷   85112750/ 8739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