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园企业负责人: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及杭州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将组织开展2015年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实施意见明确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三)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四)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五)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六)近三年内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 2015年企业申报市级高企以纸质材料上报,区高企认定办负责受理,评审、认定工作,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
(三)市高企认定办根据区认定办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核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高企认定办下发文件,并颁发市级高企认定证书。
三、截止时间
2015年6月8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A4纸白皮封面,禁用活页、文件夹等),同时提供电子版,提交到各镇、街道和经济园区;
2、各镇、街道及经济园区负责受理、初审所在辖区内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并在截止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含电子版)及汇总清单(盖章)报送到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窗口;
3、请各镇、街道,各经济园区认真组织,严格程序,还没有形成销售的企业不能被评为市级高企,确保市级高企的质量;
4、市认定办重点审查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市级)里孵化的市级高企。
五、联系人
浙大科技园联系人:谭国珍 电话 13567163709
地址: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楼410室
区科技局联系人:余达新;电话:87006921。
地址: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7楼715室。
科技窗口联系人:陈华根;电话:88156318。
地址: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