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园,各入园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标识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学企业冠用校名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浙江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国资[2013]3号)精神,结合浙大科技园实际,现对浙江大学标识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浙江大学标识保护范围
浙江大学标识是指校名、校标、校训、校歌、校旗以及校园代表性建筑物和景观建筑形象,以及学校注册的商标等学校标志性元素。“浙大”、“ZHEDA”、“求是”、“浙江大学鹰图形”、“ZJU”、“杭大”、“浙农大”、“浙医大”等八个类型标识,是学校的注册商标,依法受到保护。
二、浙江大学标识使用管理
浙江大学授权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权负责浙江大学校名在经营性领域的使用与管理,校名在经营性领域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循规范合理、依法有偿的原则,严格按照《浙江大学企业冠用校名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执行;
浙江大学授权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标识的经营性开发、使用和授权管理,对使用学校标识的学习用品、办公用品、服装、礼品、校园纪念品、文化装饰品、体育用品等各类特定物品的制作、开发和经营进行监管,并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特定纪念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浙大科技园所有入园企业(包括浙江大学控股和参股企业、浙江大学教师和学生开办的企业,以及浙江大学校友企业等)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使用浙江大学标识:
1. 不得在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以及所有涉及对外宣传、形象品牌的文件资料上使用浙江大学标识;
2. 不得在公司高管、员工(包括浙江大学现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公司名片、个人微信和网页上使用浙江大学标识;
3. 不得在公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领域使用浙江大学标识;
4. 不得在公司服装、办公用品、礼品、纪念品、装饰品、体育用品和商品等各类物品上使用浙江大学标识;
5. 不得在公司办公场所的软硬件装修、内部装饰、公司宣传栏、产品展示等区域使用浙江大学标识。
如发现入园企业或个人未经审批而使用浙江大学标识的,将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学校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请浙大科技园各入园企业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