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西湖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西湖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7 阅读数:6018
浙大科技园入园企业负责人:
  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西湖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杭州市西湖区科技工作奖励及评选办法》(西政办〔2012〕2号),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西湖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西湖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三),或者同时具备下列(二)和(三)条件者可申报西湖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
  (一) 近四年(2010-201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二) 近四年(2010-2013)所在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完成企业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
  (三) 所在的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一般企业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或软件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上交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西湖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奖:
  (一)近四年(2010-2013)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者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成果完成者。
  (二)近四年(2010-2013)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成果显著;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
  (三)近四年(2010-2013)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知识传播和推广新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科技人员。
  (四)近四年(2010-2013)在企业实行科学管理,推进技术创新成绩卓著的企业管理人员。
  (五)近四年(2010-2013)在社会公益、基本建设、城市管理、节能减排等领域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近四年(2010-2013)长期在农业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四年(2010-2013)在医学卫生、教学科研中获得重要成果的科技人员。
  (八)近四年(2010-2013)在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获得重要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九)近四年(2010-201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优异成绩,在学术上提出新的理论和见解,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推荐为西湖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候选人的,需提供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十份、附件材料两套(包括评审(验收)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关获奖材料,2012-2013年两年的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电子版。
  推荐为西湖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候选人的,需提供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十份、附件材料两套(包括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状、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和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有关材料)及申报材料电子版。
  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采用专家评审、评委会审定、区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
  受理地点:项目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的镇、街道及科技园区
  镇、街道及科技园区负责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及汇总清单报送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窗口。区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浙大科技园联系人:谭国珍 87658102 13567163709
  区行政中心科技窗口联系人:黄伟明;电话:88156318。
  区科技局联系人:郭智高;电话:87394217。
  五、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填写、提供附件材料的,不予受理。
  2、本通知及附表可在西湖科技信息网(www.hzgx.gov.cn)项目申报栏目查阅。
    
  附件:1、西湖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申报表
  2、西湖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申报表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