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园企业、各有关教师:
浙大科技园是杭州市首批“青蓝计划”实施试点基地,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4年杭州市“青蓝计划”企业(下称“青蓝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蓝企业”申请基本条件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于2011年6月1日(含)以后或拟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注册的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出具承诺书),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青蓝企业”扶持政策
1、开办注册服务:青蓝企业可享受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免收工商注册费用、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2、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青蓝企业经杭州市科委评审后给予20-100万元的种子资金资助。
3、投融资资助。青蓝计划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4、其他支持。青蓝计划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和有关产业扶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列入或推荐。
青蓝企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可以参阅杭州市《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2014年“青蓝企业”认定申请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已注册企业
1.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按要求填写并申报。
2. 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材料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3. 网上和书面申报所需材料:
(1)《“青蓝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附件2);
(3)《企业商业计划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
(5)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材料一式四份送交浙大科技园。已注册企业必须先经网上申报程序;如无网上申报,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二)拟注册企业
申请人在未完成企业注册前申报“青蓝企业”认定的,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经浙大科技园初审后报送至企业拟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局。书面申报所需材料:
(1)《“青蓝企业”申请表》;
(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
(3)《企业商业计划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
(5)申请人和创业教师专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职务)证书复印件(其中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由教师专家本人签字,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
(6)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材料一式四份。
(三)申报要求
浙大科技园园区企业申报材料须报送至浙大科技园企业发展部(西溪路525号C座410室),由浙大科技园提交企业(筹)所在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
四、申报时限
浙大科技园企业申报书面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五、材料受理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浙大科技园联系人:佟老师87658133;金老师87658126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4年6月10日